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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生章程

汝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章程

发布日期:2023-05-17访问热度:0

汝州职业技术学院


2023年招生章程










第一章 总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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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,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,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,深入实施高校招生“阳光工程”,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、法律法规等规定,结合汝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章程。

第一条 本章程适用汝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。

第二条 汝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、公正和公开的原则,遵照“学院负责、招办监督”,实施招生“阳光工程”,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。

第三条 汝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、考生、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 第四条 学校概况

(一)学校全称:汝州职业技术学院

二)办学性质:公办

三)办学类型:普通专科院校

四)学院国标代码:14716,在豫招生代码 6358

五)办学地点:汝州市科教园区杏坛大街北段

六)基本概况:汝州职业技术学院是2020年经省政府批准、国家教育部备案,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。学院位于汝州市科教园区,总占地面积500余亩,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,同时可容纳5000余名学生学习、生活。学院新建有设施一流的教学楼、实训楼、文体中心、学生公寓和学生餐厅等26栋建筑;图书馆藏25万册,中外文报刊300余种;拥有千兆光纤校园网;设有价值上亿元的“两基地两中心”:综合实训基地、软件基地和创业中心、学术交流中心;建设有陶瓷实训室、汽修实训室、人工智能实训室、计算机实训室、高铁实训室、美容美体实训室、钢琴房等多个学生实习实训基地。


第二章 组织机构



第五条 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招生工作政策,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、实施细则,领导、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,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。

第六条 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
第七条 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,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,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。


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



第八条 招生计划

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,合理安排各专业省内计划。

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: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;二是通过学院官方网站、公众号、招生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。

第九条 收费标准

学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厅、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按学年收费,2023年各项收费标准如下:

(1)学费:文科类专业3700元/人/年,理工类专业4200元/人/年,艺术类专业6000元/人/年。

(2)住宿费:暂定600元/生/年,如遇政策调整,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。

学院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,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、培训费、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,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:0375-7270397。


第四章 录取原则



第十条 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,执行教育部“学校负责,招办监督”的规定,坚持“公正、公开、公平、择优”原则。

对进档考生,按照“专业清”的录取原则,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;对于所报志愿未被录取,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,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;对于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,做退档处理;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、数学、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

第十一条 退档原则: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,学校给予退档。

第十二条 录取时,无男女比例限制,文理兼收。

第十三条 各专业均不限语种。

第十四条 考生录取健康标准按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;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,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。

第十五条 新生入校后,学院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,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,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。


第五章 其他



第十六条 资助体系: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学院设立了奖、助、贷、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。助学贷款制度完善。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(8000元/年)、国家励志奖学金(5000元/年)、国家助学金(分4000元、3300元、2600元/年三档)以及学院奖学金;也可申请生源地贷款(最高12000元/学年)以及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,同时在新生报到期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“绿色通道”,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。

第十七条 学院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,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,填写、颁发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。

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:汝州职业技术学院。

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: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。


第六章 附则



第十八条 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,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
第十九条 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处。

第二十条 联系方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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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网址:http://www.rzvtc.cn

学校地址:河南省汝州市科教园区杏坛大街北段

邮 编:467500